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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德知产 | 摄影师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
来源: | 作者:pro462b71 | 发布时间: 2019-12-04 | 2558 次浏览 | 分享到:
随着新媒体的兴起,各网络运营商对图片传播的需求日趋增加,缺乏内容的平台正逐渐丧失竞争力。在各种营销手段的引领下,摄影师们相继在今日头条、搜狐号、百家号、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开设自己空间并发表作品。通常情况下,摄影师们可以享受到作品被点击浏览及粉丝增加带来的愉悦,另一方面,因为粉丝数量的增多亦会从平台收获到相关的经济利益。然而令摄影师们始料未及的是大规模的盗版也随之而来,很多作者的作品在发表后非常短暂的时间内就被盗用,摄影师们对此不堪其扰,目前这种情况正愈演愈烈。为此,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唐勇律师根据日常涉图片作品案件操作经验就相关版权保护给出一些建议。

作者 | 唐勇 北京恒德律师事务所

       随着新媒体的兴起,各网络运营商对图片传播的需求日趋增加,缺乏内容的平台正逐渐丧失竞争力。在各种营销手段的引领下,摄影师们相继在今日头条、搜狐号、百家号、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开设自己空间并发表作品。通常情况下,摄影师们可以享受到作品被点击浏览及粉丝增加带来的愉悦,另一方面,因为粉丝数量的增多亦会从平台收获到相关的经济利益。然而令摄影师们始料未及的是大规模的盗版也随之而来,很多作者的作品在发表后非常短暂的时间内就被盗用,摄影师们对此不堪其扰,目前这种情况正愈演愈烈。为此,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唐勇律师根据日常涉图片作品案件操作经验就相关版权保护给出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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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保留摄影作品的原始格式文件(即原图),文件要能够显示作品的拍摄完成时间、图片大小、光圈、快门等信息。原图是诉讼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作者根据网络发表图片提前对应建档保存,在今后进行诉讼时就不用再从自己海量的作品中进行找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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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经营稳定且相对有发展前景的大平台进行作品网络首发(小的平台容易因经营不善或市场调整而关闭)。图片盗用一般都发生在网络首发之后,故而首发就成为证明作者享有版权的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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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就作品添加版权标注。©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版权所有标记,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作者名字(网络名也可)就可推定其为版权人。再或者,作者在空间首页或图文页中标注版权所有的声明也能起到一样的法律证明力。添加一般水印很难直接证明自己就是版权人,就如很多平台会自动生成水印一样,其法律意义远远不如添加版权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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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证明本人与网络名具有同一性?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空间登录密码及持有原图文件就可以完成举证。有的作者在平台空间中叙明本名也可以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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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登记证书属于自愿登记,原则上不作实质性审查,在司法实践中并非具有绝对的证明力。如果具有首发平台及持有原图,不建议再进行版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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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摄影师在网络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时务必留意用户注册协议,有的协议约定的使用范围非常大,部分协议约定平台的合作伙伴也有权进行使用,个别网站甚至约定版权也归其所有(有版权转让的协议约定部分未必有效)。如果介意,请慎重选择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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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授权他人进行使用应签署版权许可使用协议,叙明许可种类、许可范围、期限等要素。允许转授权很容易失去对作品的控制权,故请慎重给出转授权权利。对于不方便签署书面协议的,建议通过邮件叙明前述要素。有对外授权的,请保留授权文件,这样可以有效判断哪些主体是有使用权的,以免今后维权误伤。不建议口头许可他人行使使用权,如果授权不明,权利人可能要承担因此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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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应委托具有丰富版权诉讼经验的机构,目前的司法判例大部分都是公开的,摄影师可以通过法院审判信息网或者相关判例数据平台进行判断选择。好的机构可以提供全面的盗版监测服务,也能给出更专业的法律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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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机构很多都有一般代理和全风险代理服务,维权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如果是全风险代理,摄影师往往无需垫付任何费用,也无需对诉讼中可能存在的败诉或回款不足维权成本等因素承担经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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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市场背景下,粉丝越多就意味着具有更大的商业价值,打击盗版可以有效提升粉丝数量及图文点击率,能让粉丝都回流到自己的空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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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作者姓名及网络名的保护,建议可以预防性的在其他平台进行注册(即使不实际使用),这个操作可以有效防止他人抢注自己的姓名及网络名,可以避免今后可能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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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诉讼大部分都是传统案件,法院一般都会以简易程序处理结案,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由于司法领域也有大致的图片价格体系,这类案件的和解率较其他版权案件要高很多。北京、广州、杭州三地由于成立了互联网法院,审判效率更是大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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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版权侵权案件的原告住所地是具有管辖权的,无论被告位于任何城市,作者都可以在其经常居住地完成整个诉讼程序的操作。当然,选择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也是原告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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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作者认为打击盗版随时都能发起而怠于维权,殊不知网络是动态的,盗版者往往不会让侵权页面一直都处于保存状态,他们在长期的诉讼应对中也找出了不少规避的办法,这就需要作者及时出手保护自己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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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的进步使得取证的时效性发生了重大变化。可信时间戳、区块链存证等产品的推出,可以让权利人在24小时中的任何时刻都能以低成本及时进行取证。监测手段的进步也可以让日常人工难以完成的盗版筛查变得更为轻松,事实上很多滚动性的瞬时盗用行为也只有软件才能完成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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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版权市场的净化需要广大作者的积极参与,之前盗版泛滥的影视、音乐版权领域正是因为大量的诉讼维护而逐渐趋于正版化。大家只有更多的拿起法律武器,才能有可能建立更为公平有序的图片版权交易市场。


       本文欢迎转载,如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尊重作者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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